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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州市图书馆图书借阅须知修订版
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03-20 16:17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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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雷州市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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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阅读次数:68次

雷州市图书馆图书借阅须知

 

 一、雷州市图书馆总分馆的图书、期刊可凭总分馆发放的借书证或“粤读通二维码”免费借阅(办理借书证请参阅本馆办证须知)。实行全开架借阅。读者自选图书时,请勿乱取乱搁,阅后图书请放回原处,以免搞乱排架顺序。

二、馆设有图书防盗系统,请洁身自爱,勿存贪念。请读者按规定办理外借手续。对未经许可及故意不办理外借手续而擅自将文献携带出本馆者,本馆将视情况严肃处理,对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者,将注销其读者卡,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。

    三、在三楼本馆外借书库、电子阅览室均设有专用公共查询系统电脑,用以查找馆藏书目,读者使用时,应按规程操作。使用如有困难,请找管理员帮助。

四、爱护书刊,请勿污损、涂画、损坏图书以及条码RFID标签,违反者视情节轻重,按书刊价格3至5倍赔偿。

五、遗失书刊,以相同版本的书刊抵赔。如无法以书刊抵赔,则按书刊价格3至5倍赔偿。

、每份借书证可借图创系统图书4ilas系统图书2册(系统图书摆放位置详询服务台工作人员),抵押借书证在馆可加借期刊10本,借书期限30天。“粤读通”读者每次可借图创系统图书4册,如需续借,馆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延期15天,或者无需到馆,只要在广东流动图书馆公众号的微服务大厅绑定读者证,自己办理续借手续。

七、本馆从5月1日起恢复逾期归还图书收取滞纳金制度,202451日后归还逾期文献,将从逾期日起收取逾期费,以每日每册0.1元计算,上限为15元/册,请读者合理安排还书时间;借书恶意不还者,将纳入征信系统。

    、注意公共卫生,不乱丢乱吐,不带食物入内。

、保持安静,请不要大声说话,不要在室内打、接手机。

、室内禁吸烟、用火

十一、其他事项

   1、雷州市图书馆总分馆读者监督电话:0759-8846478.

   2、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主页:www.zslib.com.cn.

   3、雷州市图书馆主页:http://www.lzslib.cn/.

   4、雷州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:lzs_tsg.

      5、线上续借公众号:广东流动图书馆

   5、使用手机扫描雷州市移动图书馆的二维码下载客户端,拥有本借书的读者可以同时成为本馆移动图书馆的读者。

  6、雷州市图书馆具有最终解释权。

 

雷州市图书馆

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3月20日修订